肇庆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简称“肇庆市个私协会”)于2021年12月26日由原有肇庆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整合改革,经肇庆市民政局批准变更而成。是由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及专业或行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含非登记网络个人经营者)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引导、保护非公制经济发展的方针。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向会员传递政治要求,宣传政策导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普法和维权,沟通市场主体,交流市场信息,倡导企业家精神,发现、培育、推广工匠精神,担当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责任,引领广大个体私营经营者跟着中国共产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奋斗。组织会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团结、教育、引导会员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开展爱岗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等活动。
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建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授权开展统计分析,组织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职能作用,为省、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教育,引导会员守法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参加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性继承创新式发展中华传统文化,共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选表彰先进会员、推荐先进人物参加相关组织或获得相关荣誉,推动会员精神文明建设。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技术交流、跨产业跨行业联合等活动,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五)创新服务机制,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网络,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和管理培训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信息化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经营信息、展览展销等服务,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六)建立会员间沟通互联互助渠道和诉求反映通道,调解会员经营纠纷,反映会员合理诉求;支持会员依法维护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权益保障的不断强化,协助营造依法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七)建设会员之家,关心会员生活,组织文化体育活动,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建设网络平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刊物和书籍,利用多种渠道宣传,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先进文化建设。
(八)开展创业创新就业指导,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引导个私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创业创新、就业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个体私营领域就业发展,探索会员失业和自然灾害救济互助机制建设。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接一带一路,加强与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和合作。
(十)强化自身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建立行业组织,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加强效能建设,坚持非营性组织的决策机制建设,提高协会公信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十一)承接、承办政府的有关部门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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